2022-07-14 17:17: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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化妆品毒理检测之6种化妆品不良反应
化妆品接触性皮炎 指由接触化妆品引起的刺激性皮炎和变应性接触性皮炎。
诊断原则:有明确的化妆品接触史,并根据发病部分,皮疹形态,必要时进行皮肤斑贴试验进行综合分析而诊断,但需要排除非化妆品引起的接触性皮炎。
化妆品痤疮 指由化妆品引起的面部痤疮样皮疹。
诊断原则:有明确的化妆品接触史,在接触部位出现与毛孔一致的黑头粉刺、炎性丘疹及脓疱等。非化妆品引起的痤疮除外,必要时对患者所用化妆品做质量鉴定。
化妆品毛发损害 指应用化妆品后引起的毛发损伤。
诊断原则:有明确的毛发化妆品接触史,使用化妆品后发生毛发损害,停用化妆品后可以逐渐恢复正常。其他毛发病变应除外,必要时对所用化妆品进行鉴定分析。
化妆品甲损害 指应用指甲化妆品所致的指甲本身及指甲周围组织的病变。
诊断原则:有明确的甲化妆品接触史,在甲及甲周发生病变,停用化妆品后可逐渐恢复正常。其他甲病应除外,必要时做斑贴试验,以协助诊断。
化妆品光感性皮炎 指使用化妆品后,又经过光照而引起的皮肤炎症性改变,它是化妆品中的光感物质引起的皮肤黏膜的光毒反应或光变应反应。
诊断原则:有明确的化妆品接触史,又经过光照而在相应部位出现光感性皮炎。必要时可结合光班贴试验,排除非化妆品引起的光感性皮炎。
化妆品皮肤色素异常 指应用化妆品引起的皮肤色素沉着或色素脱失等。
诊断原则:有明确的化妆品接触史,在接触部位发生皮肤色素沉着和色素减退,或继发于皮肤炎症之后发生上述病变。非化妆品引起的色素异常除外,必要时做斑贴试验和光斑贴试验以协助诊断。
当然,化妆品除了上述不良反应类型外,还有化妆品激素依赖性皮炎、化妆品唇炎、化妆品荨麻疹、化妆品不耐受综合征等较为少见的类型。
考虑到国内的市场环境,消费者应尽量从正规渠道购买化妆品。这样即使遇到不良反应,也可以较好地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。